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团组织领导下,在学生处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同学,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系联系全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贯彻“三个育人”方针的学生骨干队伍。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校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学院的持续发展而奋斗贡献力量。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成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条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策学生会有关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收集、汇总并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和委员会主席由一人担任。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主席不在,由委员会副主席负责;
3、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
7、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8、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9、指导、帮助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 主席团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二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三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学生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四节 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成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院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十七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学习部、生活自律部、体育部、科技部、文艺部、宣传部、外联部组成。
第十八条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处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
6、及时听取同学们各方面的意见,接待来访人员;
7、对外进行联络、促进校院之间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一条 学习部职责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4、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和就业;
6、主动听取教务部门的各种建议,建立学生与各教研室及广大教师的联系。
第二十二条 生活自律部职责 1、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调解学生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校园秩序; 3、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4收集各班同学对就餐环境、就餐质量的信息反馈,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5、督促、检查各食堂的值勤情况并进行评比; 6、收集同学对其它生活条件的反馈信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推进文化生活建设。 7、对学生宿舍内务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8、负责宿舍文化建设,开展宿舍文化评比活动; 9、协助班级做好文明宿舍的评比。
第二十三条 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例行早操检查,每周不定期抽查各年级早操情况;
5、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科技部职责
1、广泛宣传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意义,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意识,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活跃校园科技学术活动的氛围,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和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
2、开展各种技能竞赛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提高同学们的动手能力,培养同学们的创造性思维。
第二十五条 文艺部职责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院性文艺活动;
2、负责学校常规性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
3、组织人员参加校内、校外各项艺术比赛和演出交流活动;
4、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同学自身修养,提高学生艺术水准、文明礼仪意识,强化团队精神,为学校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人才。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职责
1、负责学校宣传栏的制作、更新工作;
2、定期对各年级的班级墙报、宣传栏进行考核评比;
3、负责校学生会各部的活动通知和活动海报的宣传发布工作。
第二十七条 外联部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赞助来源;
2、外联部的一切赞助物品和资金由主席团统一协调使用;
3、负责与其他各系的交流;
4、请知名人士讲座: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来校讲座;
5、向外展示学校学生的真我风采,努力提高我系学生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6不得借助外联部的名义谋个人利益.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土木工程系学生会配合学院学生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接受院团委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土木工程系学生会除受院团委和院生会指导外,还要土木工程系系团委的直接领导;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工作由系团委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三十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考核,组织该班同学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
3、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级学生代表公开竞选;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三个月);
5、新成员考察进行系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系学生会组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系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颁发奖学金;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一个月,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系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10、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2、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3、学生会成员应带头遵守《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校园文明细则》;
14、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第三十四条 此章程自2012年5月12日起实施执行,解释权归土木工程系团委所有。